疯狂的董氏 独裁的政府
日安
最近关于烟品管制的新闻事件不少,一开始是教育部违法违宪要求参与校长甄试者不能有烟瘾,被媒体踢爆之后改口为「建议」而非「强制」,但董氏随即发表力挺声明,把「校长要以身作则」和教育部「以行政命令滥权」混为一谈,搬出惯用的道德法西斯论调,希望一举将吸烟者赶尽杀绝,幸好教育部糊涂无穷但胆子有限,还不敢大剌剌的继续将错就错。
接着是烟业协会刊登广告「禁止携带超量烟品」,呼吁大家出入境携带免税烟品不能超过一条,马上被董氏大张旗鼓的召开记者会攻击,用偏视的有色眼镜煽动大众,强调这是极具暗示性的促销广告,是鼓励大家购买一条烟的公关手法?如果此逻辑成立,那「未满十八岁禁止吸烟」岂不是提醒成年人不要放弃吸烟的权利?「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就是提醒大家在私人领域可以尽情抽烟?
这么匪夷所思的论调却不见卫生主管机关挺起骨脊释法解惑,还要煞有介事展开调查是否须按董氏指示以高额罚单伺候?殊不知这句话财政与税务机关天天大力宣传,希望避免民众贪小便宜多带免税烟入关遭罚,同样的话政府说就没事,烟商说就不行?就像是董氏拿戒烟药厂赞助就可以赤裸裸地帮药品广告,但烟害防制法却规定烟商不能拿钱行善做公益;又或者像是电影中情报员可以飙车滥情斗殴杀人,但点起香烟就会被董氏抗议为不良示范,因人设事、以人废言,荒唐之举莫过于此。
提到公共场所和烟害防制法,就不能忘记各地方政府的廉价政绩「任意公告禁烟场所」,本来烟害防制法第15、16条关于禁烟场所的规定,除了正面表列的区域外,为免文字无法周全之虞,多列一条「其他经各级主管机关指定公告之场所」的空白授权条文也是无可厚非,不过各地卫生局却见猎心喜,视吸烟者的人权于无物,不顾法律比例原则大搞不用钱的政绩,今天圈一块公园明天划一条马路,一纸公文就扼杀人民的财产处分与人身自由权利?在户外空气流通的场所为何可以迳行指定禁烟?为何在禁烟区域内无开放吸烟区?为何整个行政程序不用经过社区参与和在地民主?台北市以公告24处全面禁烟的无烟公园志得意满津津乐道,让人不解的是在一座公园张贴了二、三十处禁烟标志,除了消化预算及迎合董氏与戒烟药商之外,如何落实?谁来取缔?更重要的是,吸烟者「应该」在何处吸烟?无怪乎越来越多的烟民开始集结、开始发声、开始反抗,因为低调与沉默,正是疯狂与独裁的温床!
又及:鉴于恶法规定,文末附上「抽烟伤肺、不抽伤神;喝酒伤肝、不喝伤神」作为警语。
●作者日安,北市,顾问业。简介表示,中文系毕业所以爱写,政治所毕业所以爱管,多一点关心,社会更进步。本文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