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行犯,人人都可逮捕吗?检察官:利害关系人可逮捕

▲非现行犯可以逮捕吗?检方:通缉,又是利害关系人就可以。(示意图达志影像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现行犯人人可以逮捕,是法律上的规定;但非现行犯,人人都可以逮捕吗?有检察官PO文指出,非现行犯并非人人可以逮捕,但只要利害关系民众遇到通缉犯,是可以自行逮捕通缉犯,并送交警察机关

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理事桃园地检署主任检察官蔡正杰举出某案例:家住花莲胡姓男子,在垦丁大街超商内观望,趁着店员不注意偷拿走一瓶高粱酒,随即走出店外逃逸。薛姓店员盘点发现商品减少,调阅监视器才知道遭窃。翌日薛姓店员上班,竟看到同样穿灰色衣服的胡姓男子,走进店内购买泡面准备享用,正要走近询问,胡姓男子即拔腿跑走,薛姓店员连忙追出逮人并报警。垦丁派出所员警据报到场,询后将胡姓男子依窃盗罪嫌函送法办

蔡正杰表示,本案例中薛姓店员可以将前一天可疑涉嫌窃盗的胡姓男子逮捕吗?关键在于胡姓男子是否为「现行犯」或「准现行犯」?依《宪法》第8条规定「人民身体之自由应予保障。除现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经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另依《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现行犯,不问何人得迳行逮捕之。犯罪在实施中或实施后即时发觉者,为现行犯。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现行犯论:一、被追呼为犯罪人者。二、因持有凶器赃物或其他物件、或于身体、衣服等处露有犯罪痕迹,显可疑为犯罪人者」。也就是只有「现行犯」或「准现行犯」,任何人都可以见义勇为将犯罪人逮捕。

蔡正杰解释,依报载胡姓男子是「翌日」再次前往超商,显然非属「犯罪实施中」或「实施后即时发觉」者;胡姓男子只是穿着同一件衣物到超商,而身着之衣物与窃盗犯罪无关,非属「衣服等处露有犯罪痕迹,显可疑为犯罪人者」,所以胡姓男子已非属「现行犯」或「准现行犯」,其人身自由受宪法保障,非经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薛姓店员虽发现穿着相同衣物胡姓男子出现在超商,依法只能通知警察到场处理,请警察确认其身份并进行调查,店员自行将胡姓男子逮捕,可能衍生误认之纠纷

最后蔡正杰提出,依前所述非现行犯或准现行犯,民众是不可以自行逮捕犯人,但依《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通缉经通知或公告后,检察官、司法警察官得拘提被告或迳行逮捕之。利害关系人,得迳行逮捕通缉之被告,送交检察官、司法警察官,或请求检察官、司法警察官逮捕之」。换言之,有利害关系之民众遇到通缉犯,是可以自行逮捕通缉犯,将之送交警察机关。本案例中若胡姓男子已在该超商多次窃盗,且因故被通缉,薛姓店员才可以将之逮捕交给司法警察处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