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通过「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修正 强化管理提升品质

内政部最新通过「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修正草案,以利于推动公寓大厦诸多管理事务

记者江羚瑜/台北报导

内政部于30日部务会报通过「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修正草案,修正重点包括强化移交机制、限制受托出席人员、促进分区规划与管理、改善管理费收取与运用、加强起造人管理责任、健全管理组织运作体制、推动规约草约公平合理等7大层面,以利于推动公寓大厦诸多管理事务,全案依法制作业程序尽速报请行政院审议。内政部指出,由于透天厝与公寓大厦在同一社区或大坪数常因差异过大,在使用上常有干扰、纷争不断,本次修正授权起造人于规划阶段,按用途、坪数及类型分区规划,并放宽既有公寓大厦分别成立管理委员会的条件,以减少住户间不必要的摩擦

另外,为贴近实务管理运作,本次也明定管理费用语,限制管理费分担方式金额不得授权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订定,并增订主任委员或管理委员违反规定时,其罚锾不得由公共基金或管理费支付,改善管理费收取与运用机制。

内政部也考量公寓大厦成立管理委员会前常有二次施工行为,为遏止歪风,增订于该期间共用部分、约定共用部分有违反建筑法规定者,起造人负有改善或回复原状义务,如未尽义务时,应负担相关费用。对于专有部分、约定专用部分则有违规制止与通报主管建筑机关处理之义务,并课予相关罚则,借以遏止二次施工。

内政部表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自84年公布及92年修正施行迄今,区分所有权人间权利义务已有明确规范,对于建筑物管理维护大有助益管理制度亦渐趋成熟。透过本次修正,将使条例规定更加完善,达到提升居住品质与公寓大厦实务管理运作效能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