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通过《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修法 全台8506栋老旧大楼限期设管委会

内政部今日通过《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修正草案,明定全台8506栋老旧大楼限期设管委会。(报系资料照)

内政部部务会报今日通过《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其中,为强化老旧建物安全维护管理机制,针对1995年「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施行前的老旧危险公寓大厦,规定地方主管机关得委托专业机构协助这类建物,限期成立管理组织,未依规定成立者并订有罚则。此外,增订协助既有社区加装电动车辆充电系统的规定,使充电桩的装设管理步入正轨。本修正草案将尽速陈报行政院审查后,送请立法院审议。

内政部表示,在1995年6月29日《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施行前,已取得建造执照、兴建完成的老旧危险公寓大厦,多数没有成立管理组织,协助共用部分修缮、管理与维护、公共安全检查、消防安全设备检修等工作,因此,研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内政部统计,全国仍有8506栋没有管委会,修法后除要求这类老旧建物,限期强制成立管理组织并订定罚则外,也规定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得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公寓大厦成立管理委员会或推选管理负责人,并可补助成立费用;至于老旧危险的认定要件由中央主管机关另行公告。

此外,为协助公寓大厦设置充电系统的需求,这次修法也新增在既有社区里加装电动车辆充电系统,应请台电进行事前专业评估,并降低召开临时区分所有权人会议成案门槛,以利协助社区凝聚社区装设共识。另为使公寓大厦住户的权益能获得足够保障,要求管委会应提报自主维护管理计划、投保公共意外责任保险,并订有保险费负担及差额负补偿责任,以及违规罚则等,以确保未来用电安全。

内政部指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将陈报行政院审查后,尽速送请立法院审议,以强化国内公寓大厦公共安全与居住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