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案后补破网 高市通过自治条例6楼以上大楼须设管委会

高雄盐埕区城中城大火造成严重死伤。(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城中城大火案,烧出老旧大楼公安、消安问题。高雄市议会今(14)日正式审查通过《高雄市公寓大厦辅导管理自治条例》,6楼以上大楼须设管委会,同时赋予消防人员强制执行检查之公权力,若有规避、拒绝消防局检查,最高可罚5万。

这项「公寓大厦辅导管理自治条例」通过后,高市府将强制要求6楼以上既有公寓大厦成立管理组织,闲置未使用的复合式营业场所也一并纳入消防检修申报,对于设有阻碍检查之设施设备者,赋予消防人员迳予排除及强制执行检查的公权力。

城中城案后补破网,高市通过自治条例6楼以上大楼须设管委会。(柯宗纬摄)

此外,针对规避、妨碍或拒绝消防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者,依《公寓大厦辅导管理自治条例》规定,将处管理权人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及强制执行检查;未成立管理委员会者则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国民党高市议员李雅静认为,希望法案贴近民意,要求市府1个月内召开1场以上公听会,广纳各界建议,让法令规范更符合实际需求。民进党高市议员郭建盟也提到,约1000多栋有安全疑虑的大楼将透过法令改善其安全,为让法案更为齐备,建议未来要滚动式修正。

针对未依规定办理消防安全设备检修申报的罚锾规定,国民党高市议员陈丽娜,建议罚锾回归管委会,不要进入市库。民进党高市邱俊宪直言,罚款不是目的,而是希望1000多栋公寓大楼配合法令,改善公共安全。高市议员吴益政建议,市府纳入楼管、保全公会协助维护公安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