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大楼成立管委会有补助 最高可领7万

公寓大厦依规定要成立管理委员会或推举管理人,未依规定会受罚,高雄推出补助鼓励公寓大厦成立管理组织。示意图。(任义宇摄)

公寓大厦依规定要成立管理委员会或推举管理人,高雄市工务局为鼓励6楼以上既有公寓大厦成立管理组织,首次完成报备者最高补助7万元。(高雄市工务局提供/任义宇高雄传真)

公寓大厦依规定要成立管理委员会或推举管理人,高雄市工务局为鼓励6楼以上既有公寓大厦成立管理组织,首次完成报备者最高补助7万元。

高雄市工务局表示,为协助本市6楼以上既有公寓大厦,对象为84年6月28日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公布前取得建造执照者成立管理组织,已公告「113年度高雄市6楼以上既有公寓大厦首次成立管理组织补助实施计划」,只要是首次报备且在112年6月16日至113年11月30日由区公所完成报备者,在113年11月30日前向该局提出申请即可请领补助,补助金额以总户数级距核定补助,最高补助7万元。

对于补助计划,工务局说去年6月就已公告补助计划,今年仍持续补助,只要是在112年6月16日至113年11月30日完成首次向区公所报备者,可在113年11月30日前向该局提出补助申请,今年将委托专业厂商辅导高雄各辖区大楼成立管理组织,若大楼尚未成立管理委员会或管理负责人,可洽建管处办理。

工务局补充,依高雄市公寓大厦辅导管理自治条例规定公告1年后大楼如仍未成立管理委员会或推举管理负责人,可处罚大楼区分所有权人最高5万元的罚锾,若已成立管理组织而未向区公所报备者将对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管理委员或管理负责人可处罚最高3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