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楼未设管委会逐户开罚 最高20万元

高雄城中城2021年10月发生大火,消防人员利用云梯车抢救住户。(本报资料照片)

城中城大火造成46人死亡,高雄市政府将肇因指向大楼未设管委会。对此,行政院院会昨通过《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增订被认定有危险的公寓大厦须限期成立管委会,违反者将以「户」为单位逐户开罚,最高可罚20万元罚锾。

内政部提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修正草案,要求1995年6月29日条例施行前的8506栋老旧危险大楼,须强制设管委会。草案昨经行政院院会通过,经送立法院后,预计最快本会期审议完毕。初步清查,内政部首波列管247栋老旧复合性使用大楼,其中有105栋未成立管委会,已经先透过《建筑法》要求成立管委会。内政部指出,该修正草案明订,无论修正条例施行前或施行后兴建的公寓大厦,只要经认定有危险,一律限期成立管理委员会。对于未能于期限内成立并报备者,地方政府得视状况展延1次,不得超过1年。

罚则部分,当地方政府针对有危险疑虑的公寓大厦完成通知、辅导等程序后,逾期仍未成立管委会,将以户为单位,逐户开罚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并再次限期办理,未改善就按次处罚。

行政院会昨也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除提高车辆未暂停礼让行人优先通过,罚锾提高到6000元,增订若致人受伤吊照1年,致人重伤或死亡吊照,3年内不得考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