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严管稽查 违者最高罚20万
城中城原本为12楼高建物,目前已拆至8楼,契约规定7月完工,但市府预计在4月底前拆除完毕。(袁庭尧摄)
台中出租套房大楼恶火酿6人罹难,高雄市去年10月14日发生城中城大楼纵火案致46人死亡后,至今已完成1233栋老旧大楼清查,过程中困难重重,无管委会的大楼住户没人敢当「老大」,得由里长出面协调;此外,事后市府《公寓大厦辅导管理自治条例》增修草案经市议会通过,强制6楼以上公寓成立管理组织,否则将开罚,已报中央审核。
城中城大火后,行政院会也通过《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增订被认定有危险的公寓大厦须限期成立管委会,否则将以「户」为单位逐户开罚,最高可处20万元罚锾。
城中城大楼于大火后遭拆除,一度因扬尘及噪音造成民怨,高市工务局除裁罚包商6000元外,市府核发每户100元超商礼券、橘子礼盒,但仍有住户批没诚意。
高市府至今每2个月举行公共安全督导会报,由市长陈其迈担任召集人,在建物公安部分,有6大具体改善措施,于90天内完成1233栋8楼以上、屋龄20年的住商混合老旧大楼公安、消防稽查。
市府联合稽查小组执行公安稽查,拆除忠山大厦违建外推走廊、堵塞户外的逃生梯时,有住户不满门户洞开而抗议,但大多数民众防火意识加强,有管委会的大楼也大致都配合;无管委会的大楼虽未出现「刁民」,但因找不到对口的人负责,具正义感的住户也不敢跳出来当「老大」,稽查小组得花时间透过里长居中联系住户,再发文给区分所有权人,告知执行安检或限期改善,过程曲折困难。
除实施老旧大楼安检外,高市府经议会通过《公寓大厦辅导管理自治条例》,强制6楼以上公寓成立管理组织,若未成立,处区分所有权人1到5万元罚锾;未向区公所报备者,处主委1到3万元罚锾;目前已送中央审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