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纳商标法规范 违者最高罚20万

为加强网路商品管理,《商品标示法》修正案,明定地方主管机关可以到制造商、委制商、进口商、存放或分装场所等检查,不得规避、妨害或拒绝,违者可处2万元至20万元罚锾。另由于网路平台贩售的商品因无实体店面,恐难以掌握相关违规事证,修法增订地方主管机关必要时,可以要求网际网路平台业者提供刊登者、供货者或贩卖业者的资料,违者可处2万元至20万元罚锾。

网购业者表示,近2年新冠疫情爆发,民众对网购仰赖程度愈来愈高,表面上修法是保护消费者,避免团购、网红带货乱象丛生,但实际上恐怕充满政治考量;以团购最常见的美食为例,有食品安全法相关规范把关,身体、健康危害,只是食品安全法就可以把关,《商标法》修法不就显得多此一举。

因此,网购业者推估,《商标法》修正案是针对境外商品而来,尤其是大陆生产的产品,而网站上充斥大陆卖家、产品的「虾皮」,很可能是此法修正的首号假想敌。

网购业者则表示,政府修法举着保护消费者的大旗,实际可能看哪家业者不顺眼,就派地方主管机关去稽查委制商、进口商或分装商等负责人,规范负责人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并应提供相关资料,违者有最高20万元的罚锾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