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启动美食外送平台稽查专案 违者不改最高罚2亿

食药署指出,本次专案针对「美食外送平台业者」、「与美食外送平台合作餐饮业者」及「外送服务员」进行查核,查核重点为食品业者登录、相关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实施情形、产品责任险、有无贮存或使用逾期食品或食品原料等。

另外,食药署进一步表示,菜单标示中的牛、猪肉及其可食部位原料原产地标示符合性等,以及餐饮业者供售的成品、美食外送平台与餐饮业者自行外送的外送服务员卫生管理,及食品运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相关规范等,也都是稽查项目。

罚则部份,食药署说明,依据《食安法》第8条,食品从业人员、作业场所、设施卫生管理及食品添加物之管理,均应符合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如不符规定,命其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4条可处新台币6万元至2亿元罚锾。

食药署并表示,《食安法》第17条规定,贩卖之食品应符合卫生安全及品质之标准,违反者依同法第48条,经命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可处新台币3万至300万元罚锾;同法第25条则规定,对直接供应饮食之场所,就其供应之特定食品,要求以中文标示原产地及其他应标示事项,违反者可依同法第47条处新台币3万至300万元罚锾。

食药署强调,情节重大者,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1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呼吁业者应实施自主管理,并遵守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