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放生虱目鱼 农委会:最高可开罚15万元
▲政府认定虱目鱼野外族群量稳定,不许民众自行野放。(示意图/取自七股区公所网站)
中研院生物多样性中心研究员郑明修日前表示,2009年莫拉克台风造成南部数十万虱目鱼流出鱼塭,加上宗教团体曾一年野放3,200万尾虱目鱼,恐造成海洋生态失衡。对此,农委会今(5)日出面回应,根据「水产动物增殖放流限制及应遵行事项」规定,并未许可放流(生)虱目鱼,民众若任意野放,恐怕得吃上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渔业署官员指出,为规范水产动物增殖放流工作、保育水产资源,并维护水域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学者专家开会评估后,农委会才以「对的鱼放在对的地方」为原则公告「水产动物增殖放流限制及应遵行事项」。
该官员进一步说明,2011年4月1日上路的「水产动物增殖放流限制及应遵行事项」属正面表列,当时因虱目鱼野外族群量稳定,无须以增殖放流手段来复育渔业资源,因此虱目鱼并未被列入可增殖放流鱼种,依规定民众不得任意放流,违者将依渔业法规定,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至于部分学者提出「海洋野生虱目鱼食性有从草食转变为杂食性」说法,官员也表示,因虱目鱼遍布台湾周边,具一定影响性,不排除委托学者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