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乱放鞭炮 最高罚15万

桃园市消防局提醒,春节期间不得于上午8时前、晚间10时后施放飞行类、升空类、摔炮类的烟火,屡劝不听者,可开罚3至15万元罚锾。(赖佑维摄)

春节连假将至,民众习惯施放爆竹烟火,桃园市消防局提醒,不得于上午8时前、晚间10时后施放飞行类、升空类、摔炮类的烟火,其余如仙女棒等不在管制范围,虽会以劝导为主,但屡劝不听可依《爆竹烟火管理条例》开罚3至15万元罚锾。

依据《桃园市爆竹烟火施放管制自治条例》规范,不得于每日上午8时前、晚间10时后施放如冲天炮的飞行类、升空类、摔炮类的一般爆竹烟火,不得于加油站、工业区、机场、医院、学校、高速公路、捷运系统、高架道路及铁路两侧3米及古迹周边20米等地施放。

根据消防局资料,桃园3年来共查获3件贩卖不合规定爆竹烟火案件,依《爆竹烟火管理条例》各罚锾6万元。其中1件是去年2月13日,在1间非连锁超商查获贩售冲天炮等升空类爆竹共36种,数量高达21公斤,全数爆竹遭扣留。至于违规放烟火灾开罚,3年内仅1例,是今年1月12日民众举办入土安座仪式施放烟火,地点在捷运轨道旁3公尺,被罚锾3万元。

大林消防分队长黄章玮说明,民众应购买具有认可标示的爆竹烟火,经核可烟火会注明烟火类别,目前共分有火花、旋转、行走、飞行、升空、爆音、烟雾共7种。提醒民众春节期间放烟火要避免影响他人,并遵从产品使用说明,选择空旷地点施放,且不可同时大量施放,也不可直接朝人、建筑物及易燃物发射。他说,原则上都会以劝导为主,但若屡劝不听仍可依《爆竹烟火管理条例》开罚3至15万元罚锾。

桃园警分局大树派出所所长张邦宁表示,依据《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1项第4款「放置、投掷或发射有杀伤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体或财物之虞者」,应处3日以下拘留或3万元以下罚锾,若夜间施放爆竹烟火制造噪音或深夜喧哗,妨害公众安宁者,将处6000元以下罚锾,提醒民众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