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放生最高罚15万!放流鱼苗明年要有权责人员在场
渔业署表示,今年评估确认部分野外捕捞经济物种有40%以上来自于放流种苗,显示放流对渔业资源有正面效益。(林良齐摄)
放流鱼苗要放对!过去许多宗教团体放生时往往在错误的时间选择不对的生物放流,导致存活率偏低,甚至频频挨骂,因此渔业署修正鱼苗放流相关规定,要求明年起海域放流除了应登记、核准外,还要有海域放流权责人员在场,确认放流的鱼苗种类,也复育海洋资源,若未依法可处3万至15万元罚锾。渔业署表示,今年评估确认部分野外捕捞经济物种有40%以上来自于放流种苗,显示放流对渔业资源有正面效益。
据统计,近5年来每年约放流500多场,公部门放流鱼苗数达1.5亿余只、民间放流达6000万余只,主要放流包括午仔鱼、红衫、黑鲷、枋头、嘉𫚭,也有沙虾、斑节虾、沙蟹,还有海瓜子、文蛤、九孔、花蛤等物种。
但过去放流后难确认其具体效益,台湾海洋大学水产养殖学系助理教授徐德华表示,过去传统标记方式不易标示、耗费人工,因此透过次世代基金标示技术,除了可以大量标示外,还可以进行放流物种亲属关系分析,确认放流成效,发现野外捕捞的黄锡鲷有40%源于放流种苗、嘉𫚭则有50%源于放流种苗。
观音山中华大悲法藏佛教会大愚法师也说,很多人误解戒杀护生的意义,但其实放生要考虑环境、居民、物种,盼与海渔基金会合作,除了放生外也为海洋复育永续发展;普贤行居士李明哲说,在专家学者见证下,显示大部分放流的鱼苗有存活的机会,配合社会国家需求,让社会肯定宗教才是宗教的目的。
渔业署署长张致盛表示,透过放流申请,近几年来已能掌握放流相关数据,未来会更公开透明,让民间也能加入放流的行列,也希望持续评估后续效益,「希望让大家功德圆满」。但他说,放流除了要登记外,明年起还要有权责人员在场,否则依法可处3万至15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