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克力、鳕鱼「不纯」还乱标 明年起最重可罚400万
▲乱标「巧克力」最重可罚400万,元旦起还有4食品要正名。(图/示意图/达志影像)
食药署今(28)日公布新「正名」政策,共有4项食品受影响,分别为大麦、太白粉、鳕鱼、巧克力,只要形目不同或原物料含量不足,都不能以上述名称称之,新制将于明年1月1日上路,违反标示规定者,最重可处400万元罚锾。
近年来许多女性喜欢吃薏仁消水肿,有业者看准商机,便利用便宜的大麦鱼目混珠。食药署为了正确及透明「大麦」产品资讯,规定业者在外包装应并列实际所含原料标示,如「大麦(洋薏仁)」、「大麦(小薏仁)」或「大麦(珍珠薏仁)」,且内容物应如实标示为「大麦」;另倘以大麦为原料之一者,内容物应如实标示为大麦。
巧克力是以可可制品为原料,食药署规定,未来无论是黑巧克力、白巧克力或牛奶巧克力,只要添可可固形物不超过35%者,皆不得以巧克力称之;添加植物油取代可可脂之巧克力,若其添加量超过该产品总重量5%者,则应于品名前加标示「代可可脂」字样。
▲明年起圆鳕、扁鳕皆不得标示为「鳕鱼」。(图/示意图/达志影像)
今年早餐店鳕鱼堡被爆出「拢系假」的事件仍历历在目,为了不让民众产生误解,食药署规定属于「鳕形目」的鱼种方得标示为「鳕鱼」,非属「鳕形目」鱼种,如「圆鳕」(俗称智利海鲈)或「扁鳕」(俗称大比目鱼)却标示「鳕鱼」,即属标示不实。此外,若是香料或调味料调制出鳕鱼的口味产品,其品名或品名附近明显处应标示「风味/口味」字样。
除了上述3种食品外,食药署也规定「太白粉」产品应于内容物如实标示其所使用的原料名称,倘以太白粉作为原料之一者,内容物亦应如实标示为「树薯粉」或「马铃薯粉」。
食药署提醒,上述新制将于2017年1月1日上路,届时业者标示不合规定者,皆可依《食安法》处4万至400万元的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