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碗精再标示「食品级、无毒」 即日起最高可罚400万

卫生局抽验市售洗洁剂示意图。(图/资料照/记者赵于婷摄)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你家也有「无毒」的蔬果洗洁剂吗?食药署今(18)日公告食品用洗洁剂标示原则」,要求即日起不得再有「食品级」及「无毒」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之外文词句违者最重可处400万。此外,若洗洁剂非全为天然成份者,也不得标示「天然」、「有机」等字样新制将于2018年元旦上路,违者最高也可处4万至400万元罚锾。

食药署食品组组长潘志宽表示,蔬果洗洁剂或洗碗精常标示无毒或食品级等字样,会让民众产生就算没洗干净也没关系的错觉,进而把化学物质吃下肚。依据《食安法》第28条规定产品不得有不食、夸张或易生误解的情形,因此将这2个词于洗洁剂标示中剔除,并严格规范食品用洗洁剂产品的标示细项

潘志宽提到,若非所有成分均为天然或有机者,不得于「品名」、「图画」或「记号」宣称天然或有机的中外文字样,仅得于其他文字叙述中明确说明天然或有机之成分范围,并应依标示原则,检具相关文件备查

若为全天然成份者,则应在「天然」、「有机」等字词下,标示原料含量百分比,让消费者对产品成分能一目了然。

潘志宽表示,明年1月1日起,若非全为有机成分的天然洗洁剂却假冒标示,最高可以依同法第22条处4万至400万元罚锾。

▼洗碗精再标示「食品级、无毒」,即日起最高可罚400万。(图/食药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