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动保处通过法规 不饲养动物应缴收容规费3500元

▲毛小孩的唯一就是主人。(示意图达志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桃园市动物保护防疫处已订定「桃园市犬猫收容及处理收费标准」,于106年3月23日经市议会准予备查,即将正式发布实施。动保处表示,原本受理饲主送交不续养动物收容管理及领回动物业务,并无收取相关费用,未来将按只收取提供收容服务之费用。另鼓励民众多认养,领养犬猫一律免费

动保处已建置供民众不续养宠物让渡平台,若民众因故无法继续饲养犬猫,应于动保处让渡平台刊登公告30日,若期间仍未寻得新饲主,可将犬猫带至动物保护教育园区办理不拟续养手续,并缴交费用3500元(已办理宠物登记者2500元)以及狂犬病预防注射费用,以进行后续认养推广。

有关饲主领回走失犬猫规范,基于使用者付费原则,该收费标准明定原饲主或实际管领动物之人至收容所认领前,应先支付每日200元之饲料场所管理费用,以及狂犬病预防注射费用与宠物登记相关费用。

动保处再次呼吁,违法随意弃养者更可依法新台币3万~15万元罚锾。若拟不饲养的动物应送交收容所,其饲主往后则禁止再饲养犬只及至收容所认领养民众于饲养动物前,应谨慎评估自身条件是否适合饲养。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饲养,亦应担负起责任,可透过社群网路、宠物送领养平台或询问亲友方式,先为宠物寻找下一位新饲主,能够提供温暖的家庭环境才是善待动物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