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度数运动防护眼镜 9月起以第一等级医疗器材管理
▲台南市卫生局指出,有度数运动防护眼镜,自9月1日起以第1等级医疗器材管理。(图/记者林悦摄)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卫福部修正医疗器材管理办法,有度数之运动防护眼镜,自9月1日起以第1等级医疗器材管理,台南市卫生局请业者与民众注意。
卫生局指出,产品包含有度数运动防护眼镜,例如泳镜、滑雪镜、壁球护目镜及潜水镜,并自今年9月1日施行。9月1日起,有度数运动防护眼镜之制造、输入、贩卖应遵守药事法规定;贩卖业者区分其贩卖之产品,应分别遵循以下规范:
一、贩卖105年9月1日前已取得医疗器材许可证之产品,应先依药事法第27条规定,申请医疗器材贩卖业药商许可执照后,始得贩售。
二、仅贩卖105年9月1日前未取得医疗器材许可证即制造、输入之有度数运动防护眼镜者,尚无需申请医疗器材贩卖业药商许可执照,并依卫福部7月22日公告,得继续贩卖至106年8月31日止,自106年9月1日起,倘经查获贩卖案内产品,依消费者保护法第50条处理。
卫生局林圣哲局长提醒业者,为使105年9月1日起,贩卖有度数运动防护眼镜者符合药事法规范,卫生局将积极辅导并稽查现行贩售此类商品之业者,例如户外运动用品专卖店、泳具店、滑雪装备专卖店等,以期使业者了解修正之法规内容并遵循相关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