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不肖厂商!立院修药事法 全面提高罚则、防脱产
▲为遏止不肖厂商,立法院修法全面提高制造、输入伪药的相关罚则。(图/资料照)
立法院17日三读通过《药事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明订制造或输入伪药或禁药者,除了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外,罚金也从1000万元以下大幅提高到1亿元以下;若致人于死,增订并科2亿元以下罚金。
有鉴于近年来台湾多次发生食安、伪药、劣药等事件,日前更有多家药厂在胃药中掺入违法的工业用碳酸镁,引发国人恐慌。但因现行相关罚则过低,无法有效遏止不肖厂商,因此立法院17日三读通过《药事法》条文修正案,全面提高制造、贩售、输入伪药及不良医疗器材的相关罚则。
《药事法》修正案三读通过,明订制造或输入伪药或禁药者,除了原有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并科罚金部分从现行的1000万以下,大幅提高到1亿元以下;若致人于死者,除依现行条文规定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外,增订并科2亿元以下罚金;若致重伤者,除依现行条文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外,增订并科1亿5000万元以下罚金。
为防止违法厂商脱产影响不法获利的追讨,修正案也参考食安法及洗钱防制法规定,在条文中增订犯药事法者,因犯罪所得的财物或财产利益,除应发还被害人外,其他不论是否属于犯罪行为人,一律没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时,应追缴与其同等价额或以其他财产抵偿。
另外,擅用或冒用他人药物名称、仿单或标签者,从现行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罚金5万元以下,提高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并科200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