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重惩「最高判7年、最重罚8千万元」 全力遏阻陆船越界抽砂
大陆抽砂船频进入我国海域非法盗采土石,行政院29日召开院会,通过内政部、经济部修法加重刑罚,最高可判7年以下有期徒刑、8000万元以下罚金,且可视个案没收、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违法船只。院长苏贞昌也指示法务部、海委会、国防部及内政部等各相关单位,通力合作、严格执法,持续加强盗采热点周边海域巡防勤务,守护国家安全。
苏贞昌听取报告后裁示,鉴于近年来迭有中国抽砂船于我国海域非法盗采土石,破坏台湾海洋环境与自然生态,侵蚀海洋国土,日前在马祖海域更变本加厉,数量多到几近围岛,海巡舰艇光今年迄今,驱离中国抽砂船就已达近4000艘次。
「我已明确宣示,对于中国采砂船违法越界盗采海砂绝对依法严办,船拍卖、人法办。」苏贞昌说,为赋予执法人员更有效吓阻工具,同时解决没收船舶或设备的保管问题,爰本次修正此二法案,针对在我国海域未经许可采取土石行为者加重处罚,提高到1年以上、7年以下,得并科8000万元以下罚金,并增订供犯罪用之船舶或其他机械设备,经判决没收确定,得视需要加以拍卖或变卖,或专案报准妥速处置没收物之规定。
苏贞昌表示,本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请内政部、经济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修法程序。此外,也请法务部、海委会、国防部以及内政部等各有关单位通力合作,严格执法,持续加强盗采热点周边海域巡防勤务,守护国家安全。
针对大陆抽砂船越界,涉及两岸敏感神经状况下,如何贯彻执法?内政部次长花敬群表示,执法部分权责上属于海巡署业务范围,他们做法应该是靠近就要执行驱离,越界就可以逮捕,今年1到10月查扣4艘、7人,今天修订后,未来处置方式该有的惩罚就会加重,现阶段一直都有在做执行的工作
媒体追问,是否有确实判有期徒刑的个案?花敬群说,最近比较新的判例是在去年,该判例有抽砂船、运砂船2艘,皆没入,并各判有期徒刑5个月,但可以易科罚金,以一天1000元来算,每人最后是裁罚15万、船只没入,查扣没入的海砂有1万6千多公吨。
花敬群说,过去发生的海域主要是在专属经济海域和大陆礁层的范围,这个区域就是用现行的专属经济海域和大陆礁层法裁罚,土石采取法比较是属于领海跟内水范围,接近陆地的部分,去年8月的判例就是用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