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安全生产法修正 加大违法惩处力度 最高罚4.33亿元

陆安全生产修正 加大违法惩处力度 最高罚4.33亿元。(示意图达志影像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11日举行记者会应急管理部介绍甫修正通过的《安全生产法》,如何落实推动指出,新法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更大,处罚更严、罚款更高。如事故罚款,罚款金额上限由2000万元(人民币,下同)提高到1亿元(约合新台币4.33亿元)。

澎湃新闻报导,中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历史最高峰2002年的约14万人,降至2020年2.71万人,下降80.6%;重特大事故起数从最多时的2001年一年发生140起,下降到2020年的16起,下降88.6%。于2002年制订的《安全生产法》,历经2009、2014年与这次的3次修改,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介绍,中国人大常委会10日表决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宋元明称,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第一,罚款金额更高。这次修改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就事故罚款方面,由现行法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

第二,处罚方式更严。比如,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由现行法规定的先责令整改,拒不整改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修改为,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日连续计罚,拒不停产整顿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三,惩戒力度更大。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和公开力度,增加了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