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重磅发声:全方位严监管,证券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将加大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崔文静 北京报道以投资者为本,“零容忍”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频繁出现在监管近期发声中。与此同时,“罚酒三杯”的声音也不时见诸网络评论。

证监会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严查重点在哪里?实际处罚情况如何?在2月23日召开的证监会龙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长李明就此进行了详细介绍。

从企业走上IPO之路起,全流程严监管便已开启。综合李明介绍,首先,证监会把好“入口关”,坚持“申报即担责”;其次,畅通“出口端”,对重大违法企业坚决出清;再者,对上市公司违规占用担保、滥用会计政策调节利润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惩。

与此同时,中介机构同样为证监会严查重点,以倒逼其归位尽责,切实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

伴随新《证券法》的实施,处罚力度较过去明显加强。以2005年版《证券法》为判罚依据的康美药业案,其被罚60万元已经系顶格罚款;而按照《证券法》标准,泽达易盛案则被罚款8600万元。

全方位、全流程严监管

日前,IPO上市未成的思尔芯因证券发行文件编造虚假内容而被判为欺诈发行,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被合计罚没1650万元。

思尔芯案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首例提交申报材料后、未获注册前被证监会查办的欺诈发行案件。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意味着企业从递交招股说明书起即需接受严监管,无论其能否上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都将被重罚。

发布会上,李明表示,将注重全流程监管执法,把好“入口关”,坚持“申报即担责”。

他同时强调,证监会畅通“出口端”,对重大违法企业坚决出清。

进一步加大退市力度,也是市场呼声所在。在诸多业内专家看来,尽管近三年来上市公司退市数量已经明显增加,但仍然存在较大优化空间,其中,造假“保壳”、以并购为名保壳是阻碍企业退市的重要阻力。

如今,此类问题的解决正在向好发展。不久前,证监会在通报*ST左江财务造假案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时明确表示,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使造假“保壳”者“应退尽退”。在2月6日召开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座谈会上,证监会明确在支持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的同时,打击“壳公司”炒作等乱象,进一步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

把好“出入口”的同时,上市公司更是监管关注重点。李明提到,对于上市公司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违规占用担保等“监守自盗”行为,证监会将打好“组合拳”,通过打击惩处,清查追偿、限期整改、移送公安,让其“人财两空”。紧盯上市公司滥用会计政策调节利润等恶劣行为,不让造假者“瞒天过海”“蒙混过关”。

除企业外,券商投行、会计所、律所等资本市场服务机构亦为证监会严监管重点。“对于证券服务中介机构,我们将坚持‘一案双查’,督促、警示‘看门人’切实归位尽责。”李明在发布会上表示。

严查操纵市场、内幕交易

在对企业、中介机构严监管的同时,对于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行为,证监会同样严惩不贷。

2月22日晚间,证监会官网披露6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相关处罚决定书。其中,有通过操纵手段制造交易活跃假象,误导和欺骗投资者,被处以 8300余万元罚没款的;有上市公司实控人伙同他人操纵本公司股票,被处以 800万元罚款的;还有通过亲属、同学、朋友等不同关系链获取内幕信息后实施内幕交易,被处以 2700万元罚没款的。

李明表示,证监会将通过全方位监控、大数据碰撞、多渠道收集、智能化分析等多维技术手段构建“穿透式”线索筛查体系,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进行精准识别、严厉打击。

一方面,重点惩治关键少数。部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违背忠实义务,利用其身份职位优势,偷看“底牌”,控制信息披露、炒作热点、安排股评、囤积股票、对倒拉抬、抢先交易,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必须予以严惩。

证监会将加强信息披露与交易监管联动,对相关线索进行增维拓展分析,持续精准高效打击,让敢于以身试法的关键少数受教训、长记性。

另一方面,紧盯新型违法案件。及时打击利用新产品、新技术从事违法违规行为,消除监管盲区。

如某些团伙利用场外个股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放大操纵收益,部分人员对LOF基金、可转债等品种实施操纵,目前均已从严查办。

近期,还出现部分团伙利用远程操控软件隐藏交易痕迹操纵市场,为快速卖出而清仓式砸盘出货,牟取巨额非法利益,证监会已配合公安机关完成收网,后续将推动严肃刑事追责。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监管科技的提升、跨部门配合的增强等,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获取能力有所增强。根据李明介绍,证监会将持续投入更大人力、物力,通过年报审阅、公司历史数据对比、行业数据对比、重大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处置等多元化渠道识别造假线索,并通过现场检查核实验证,进一步提升线索发现能力。

处罚力度将加大

提高处罚力度、告别“罚酒三杯”,是市场呼声所在。

伴随新《证券法》的实施,处罚力度日渐增大。

根据李明介绍,2020年《证券法》修订后,证券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上限已有大幅提高。

对欺诈发行行为,罚款限额从募集资金的百分之五,提高到最高可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最高罚款6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交易,从给予违法所得1~5倍罚款,提高至1~10倍罚款。

“近期按照新《证券法》查处的一批案件,已经充分体现了加大处罚力度的效果,比如奇信股份案,我们对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和组织指使的实际控制人分别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公司欺诈发行行为处以4000万元的罚款。”李明表示。

从执法周期来看,目前还处于新旧《证券法》的交替适用期。根据李明介绍,目前证监会查处的部分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实施前,随着这类案件的逐步加快处理完毕,今后将会有更多案件适用新《证券法》,处罚力度会越来越大,违法成本只会越来越高。

值得注意的是,除行政处罚外,民事、刑事追责同样在日渐增强。

上市公司民事赔偿方面,康美药业案中5万多中小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获赔24.59亿元;2023年泽达易盛案中,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和解获得2.8亿元全额赔偿;同年的紫晶存储案,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保护下,投资者亦获赔超10亿元。

李明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丰富惩戒手段和方式,综合运用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失信惩戒、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行政措施,用好集体诉讼、支持诉讼和刑事手段,对违法者形成叠加打击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