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不到4万不能写面议 30日将开始实施

薪资不到4万不能写面议新法上路30日起必须公开透明。(示意图达志影像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

许多大学毕业生在找第一份工作时,都会遇到的困惑就是薪水永远写「面议」,这样的问题未来将解决,今天(28日)公布《就业服务法》修正第5条第2项条文,未来薪资不到4万元的工作不能写面议等未公开揭示,不遵守的雇主将6到30万元。

劳动部表示,这次修法是希望让薪资资讯透明化,透过就业市场劳雇双方资讯对称,求职者就能在应征前知道各职缺的薪资范围,不会在面试后才发现薪资跟自己的期待有所落差,可以节省求职者的寻职时间成本。雇主也可以更有效率地筛选到合适的人才,降低招募作业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据了解,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就业服务法》修正案,未来在雇主招募时,职缺月薪如果未达4万元者,必须公开薪资范围,禁止写「薪资面议」,违者可处6万到30万元罚锾。此外,雇主对求职人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星座血型为由,予以歧视,违者可处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

但如果雇主方故意把薪资写成「2万2000元至3万9999元」是否能规避法令,劳动部说,目前与地方政府交换意见后的结果,由于薪资行情会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区域有所区别,因此订定一致性标准会有些困难,现阶段倾向不另订施行细则,不过还是会提供雇主薪资行情的参考资讯,成为评估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