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缺底薪必须写清楚!立委拟修法:薪水4万元以下「禁止面议」

企业公司提供「薪资待遇资讯都会写着「面议」,使得社会新鲜人刚入行不知道目前行情。(示意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许多人求职时都会发现,企业公司在网站上提供的「薪资待遇」资讯都会写着「面议」,使得社会新鲜人刚入行不知道目前行情,很有可能轻易接受资方开的价码。为了解决资方压低劳工薪资的问题,有立委研拟修法,薪资「低于4万」的工作禁止写「面议」,要公布该职位的薪资级距

求职者投递履历时,会看到公司职缺于「薪资待遇」栏位上写着「面议」或「依公司规定」;若打电话询问,还会得到「薪资取决于你的能力」等空泛的回应,完全没有一个确定的数字,让许多社会新鲜人不知道现在的行情究竟为何。

有立委提案,假若公司职缺薪资为「4万以下」,就不能只是「薪资面议」,且一定要写上「薪资级距」,若违反最高可处30万元。国民党立委陈宜民指出,如此一来,社会新鲜人内心就会有底,也不会到了面试现场还被资方说服先过试用期

许多大学毕业生、社会新鲜人刚入行,对行业薪资不熟悉,面试阶段开3万元,却有可能被对方指称:「新人刚开始领2万8千元绰绰有余。」不但压低薪资,新鲜人也不确定真正的行情是否就只值这样,没有参考基准,就容易被资方唬拿低薪。

行政院主计处去年公布统计,全台有327万名劳工薪资不到3万元,但求职网站或报纸求职广告,雇主皆在「薪资」一栏以「面议」方式征才,让国民党立委林为洲觉得这是雇主隐藏低薪的手段,社会新鲜人因为并无工作经验,不清楚市场的行情,其实有更好的薪资待遇,最后只好在面试时被迁就同意。

林为洲日前认为避免雇主恶意的压榨劳工工资,该提出「就业服务修正草案」,求职资讯更应该公开透明,规定雇主招募、雇用员工,工资为4万元以下者,未公告或通知求职者其最低工资,可处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款,若薪资高于4万元以上者,劳工和雇主当然可以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