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月薪开「2.2万到15万」也合法 立委批法「有修跟没修一样」

月薪未满4万元不得写面议,不过却发现许多企业薪资接露范围过大,丧失原先修法意义。(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就业服务法》新制11月底正式上路,企业刊登职缺若未满4万元,雇主应公开揭示或告知求职者薪资范围,禁止写「面议」2个字。立委王育敏今(12)日表示,有一家公司以薪资2万2000元至15万元聘雇一个人,直呼根本是法律漏洞,「有修跟没修一样」,劳动部对此回应,确实有发现薪资过大,丧失接露原先修法意义。

立委王育敏今天在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质询时表示,某家公司征才薪资开出2万2000元至15万元,质疑这样的薪资接露范围过大也过当,是否有违反《就业服务法》中应公告经常性薪资的规定

劳动部政务次长施克和表示,这样薪资范围并没有违反法规,并没有明文规定限定公开薪资的范围,不过劳动部已经有把未来待遇,做出一个范例,透过公立和私立的就服机构进行宣导,希望事业单位能够遵循。

王育敏进一步指出,面试者看到薪资范围是2万2000元至15万元,究竟是要征哪一类的人才,是助理还是高级研究员,等同浪费时间,法规「有修跟没修一样」,这跟面议完全是一模一样,根本没有改变。

施克和说,月薪4万元以下应以薪资范围、具体数额或最低数额呈现薪资,其中争议最大的是薪资范围太大,确实有丧失接露用意的问题,未来也将研议修改法规命令行政指导再做更明确、具体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