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节将至加薪有望? 蓝委联合再推劳工加薪修法

劳工节将至,国民党立法委员黄建宾(左起)、游颢、牛煦庭、吴宗宪,30日举行记者会,拟提案修正「证券交易法」、「公司法」、「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争取劳工权益。(牛煦庭办公室提供/陈薏云台北传真)

劳工节将至,国民党立法委员游颢、黄建宾、吴宗宪、牛煦庭,30日举行记者会,拟提案修正「证券交易法」、「公司法」、「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争取劳工权益、鼓励企业为员工加薪 ,包括董事薪酬与员工薪资差距应限于一定倍数;公司有获利就必须将一定比例做为员工酬劳以及鼓励中小企业聘用青年、中高龄者及高龄者,提供减税优惠。

游颢表示,为使上市柜公司员工的薪酬合理化,达成证券交易法第一条所揭露「发展国民经济」之意旨,拟提案「证券交易法第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规范上市柜公司应揭露个别董监事之酬劳及员工薪资酬劳平均数、中位数,且董事薪酬与员工薪资差距应限于一定倍数,期望透过此次修法以回应社会对于「基本薪资调整」未如理想,及基层、新进员工薪资所得普遍偏低等不满之现象。

黄建宾则提案,为带动各产业薪资竞争力,解决台湾长期低薪问题,并健全公司分配员工合理酬劳,拟修正「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一」。现行法条仅明定企业有获利而无累积亏损时,企业需于章程明定获利之定额或者一定比例做为员工酬劳,但未明定比例。且历年薪资中位数涨幅亦均低于基本工资,导致绝大多数劳工并未享受到企业获利分得的薪酬。

牛煦庭提案修正「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其表示,他所提出的版本,是鼓励中小企业聘用青年、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并且考量现行税捐优惠仅限增雇或加薪只有「当年度」享有,是「一次性」的租税优惠,但是中小企业聘用员工或调薪后,该劳动契约具有继续性,对雇主而言,每年均会持续产生非薪资之成本,包含劳工退休金及劳健保费用,若中小企业主无法把握每年均能持续获利,则一次性税捐优惠未必能成为增聘员工或加薪之有效诱因,因此修法明定应给予二到三年的递减型租税优惠,再依其增雇员工之年龄为不同比例之加成减除率。

吴宗宪也提到,如果物价无论如何都会上涨,那么工资需要增加得更多以赶上物价,以维持台湾劳工的消费力。台湾的劳工需要知道:不是因为工资上涨导致物价上涨,而是不管工资是否增加,企业无论如何都在调高物价,以现阶段物价上涨的速度与压力,只能维持劳工基本生活购买力,并无法直接改善社会辛苦劳工的生活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