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青檢改批科偵法修法錯誤 呼籲立委再修法
立法院上个月针对科技侦查通过刑事诉讼法「特殊强制处分」修法,其中救济权设计引发争议,检察官改革团体「剑青检改」批评司法院修法错误,赋予辩护人独立抗告权、司法警察违法侦查缺乏救济途径等,有违宪疑虑,呼吁立法委员修法。
剑青检改比对刑事诉讼法新增文字发现,新修正刑事诉讼法夹藏未曾出现的第153条之10,创设「辩护人独立抗告权」,即使被告明示反对,辩护人仍得独立向法院声请抗告,恐沦为帮助诈团盯梢脱罪之用。司法院当时回应,剑青检改声明错误,打诈新法并无开放辩护人独立抗告权。
剑青检改也指出,司法院新法版本在科侦处分之救济权上,错误抄袭「律师笔记权之救济权」的立法模式和法条句型,刻意排除司法警察违法科侦处分的救济权,人民一旦是受到司法警察的违法科侦处分,全部都不再可以提出抗告或准抗告。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林钰雄表示,该修法可能违宪,近期学界和实务界要检讨重新修法。
经济刑法学会等单位于9月9日下午将举办「科技侦查处分救济权学术与实务交流研讨会」,邀集学界专家及实务人士讨论,提出解决之道。
示意图。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