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GPS定位诈团竟无证据能力? 立委曝:科侦法修法挂零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今召开会议,民众党立委黄国昌指出,我国海巡署先前查缉私烟,用GPS定位诈骗集团,却遭最高院判处无证据能力,甚至还有妨害秘密罪问题,判决已建议尽速修法,但我国科技侦查修法却挂零。(蔡雯如摄)
诈骗集团猖獗,第一线员警疲于奔命。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今召开会议,民众党立委黄国昌指出,我国海巡署先前查缉私烟,用GPS定位诈骗集团,却遭最高院判处无证据能力,甚至还有妨害秘密罪问题,判决已建议尽速修法,但我国科技侦查修法却挂零。
黄国昌询问司法院秘书长吴三龙「追踪诈骗集团,GPS定位有无证据能力?」吴回应,涉及到个案,会针对个案情形认定。
不过,黄国昌指出,根本无证据能力,最高法院都有判决,依据最高法院2017年度台上字第3788号刑事判决,我国海巡署查缉私烟,用GPS追踪却被判刑,最高院说是违法,不仅没有证据能力,还有妨害秘密罪问题,且判决指出GPS调查刑事侦查有其必要,需要赶快修法,但该案至今,司法院都未对刑事诉讼法补足证据能力,提出立法计划。
吴三龙说,委员提示很重要,修法会请刑事厅尽速研拟,一般修法会有固定流程;黄国昌质疑,1992年至今,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处分修法近20次,但科技侦查推动修法0次。
不过,吴三龙回应,刑事厅都已经有准备相关修法,而科技侦查法是法务部主管;黄国昌回应,实际条文,每条都是刑事证据能力、刑事查证能力的问题,为何法务部要推动特别法?因为刑诉法不修、不动,司法院不积极,司法院自扫门前雪。
另外,蓝委罗智强提及,北市万华分局先前移送女子无故持有电击棒,地院却裁定不罚,理由是警方拿不出秘录器,粗糙移送,法官批评,,不是执法机关应有态度,法院难以认同,他质疑「未有秘录器的话,是否有证据效力?」
吴三龙回应「需要个案认定」,罗智强不满表示「你从头到尾都个案,不关心法治环境健全」,法治环境都是个案堆积,该办不办、该规范不规范,地院都知道不开秘录器影响为何,但海委会主委管碧玲却让海巡执法不录影,这叫陷执法人员为不义,他呼吁司法院积极点,不要什么都推给法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