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化车无证据能力 4诈嫌无罪确定

2015年警方出动M化车定位破获诈骗集团机房,陈姓男子等4人遭依恐罪起诉,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19日驳回检方上诉,认定检方举证不足,判决4人无罪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台湾诈骗猖獗,政府全力打诈,但检警办案利器「M化车」却无证据能力!警方2015年出动M化车定位破获诈骗集团机房,逮捕陈姓男子4人,4人被依恐吓取财罪起诉;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19日驳回检方上诉,认定M化车侦测目标手机位置,欠缺法律授权,并无证据能力,加上检方举证不足,判决4人无罪确定。

「M化车」全名为「M化侦查网路行动电话定位系统」,是利用虚拟基地台,透过已知IMEI或IMSI,藉M化车与目标设备之间讯号连结,进而定位目标设备,借此定位侦查对象,但我国目前尚未制定相关法令依据,引发争议。目前除警政署有5台M化车外,调查局、海巡署也都有M化车。

据指出,陈男4人涉嫌收购人头门号,以桃园市龙潭区住家做为诈骗机房,2015年向郑姓女子等人诓称其子女涉入毒品纠纷遭绑架,要求付赎金。警方出动M化车逮捕陈男4人,4人被依恐吓取财罪起诉。

桃园地院一审援引大法官释字第689号解释,认为M化车干预宪法保障人民基本权利,且无法律授权,M化车所取得的资讯并不具证据能力,无法认定陈男4人当时在案发现场打电话恐吓,判决4人无罪。

检方上诉后,高院曾改判4人有罪,但最高法院撤销发回,高院更一审支持桃院见解,驳回检方上诉,由于恐吓罪属二审定谳案件,因此4人获无罪确定。

对此,刑事局表示尊重法院判决,指M化车只是侦查辅助工具,并非主要搜证手段。官警表示,使用M化车只是以手机讯号定位,没有显示地址或是对象的行动影像或对话内容,应该没有妨害秘密问题;既然法院如此判决,希望法务部能尽快制订法律,让M化车有法源依据。

法务部为解决M化车执法争议,让M化车、GPS、空拍机等新型侦查方式法制化,曾于2020年公告《科技侦查法》草案,但因外界认为有侵犯人权疑虑,因此仍继续研议修法。官员表示,由于这些新型侦查方式问题复杂,日前已数度邀集检察机关开会研议,希望让这些新型侦查方式具有证据能力,也让检警调办案使用时能有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