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88秒电话证据力不足!采无罪推定 马英九判决理由

被告教唆泄密、加重诽谤等罪,马英九皆获无罪。(图/记者杨佩琪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总统马英九被告泄密、加重诽谤罪,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无罪。根据判决内容,「黄世铭犯罪,不等于就是被告教唆犯罪。」应遵守无罪推定原则,且柯建铭所提出关键88秒马英九打给黄世铭的电话,按证人证词无法证明马英九教唆。至于加重诽谤罪,因谈话内容为善意的,且为「可受公评之事」,因此无罪。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争点主要在2013年9月1日,黄世铭再度进到总统官邸,呈交「专案报告二」给马英九,但法官检视「专案报告二」及原始的「专案报告一」内容,发现2份报告仅多了2013年7月15日,柯建铭与律师法务部长曾勇夫的「通话时间」,因此无法认定,马英九教唆黄世铭「就哪些人有监听译文、那些人没有监听译文只有通联记录,说详细点。」教唆泄密的观点

另外,开庭期间双方争执,2013年9月1日前,马英九到底有没有从总统府打了一通88秒的电话给黄世铭,要他到官邸报告,也向当时的行政院长报告一事,并且送上更详细的「专案报告二」。北院法官认为,依照证人,也就是当时马英九的随行秘书林有振所叙述,并无法确认马英九有直接与黄世铭通上电话。

至于加重诽谤部分,法官认为,当时马英九以国民党主席身分,在考纪会召开前公开谈话,由于已有特侦组举行侦结记者会在先,也有新闻稿,马英九转述内容,无法证明主观上有诽谤的故意,而是基于善意,对可受公评之事加以适当评论,因此无法以加重诽谤论责,包含教唆泄密部分,通通无罪。

▲台北地方法院召开记者会,说明判决马英九无罪理由。(图/记者杨佩琪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