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砲击赖清德!「无理批评」对裁判毫无法治意识

▲0206台南地震维冠金龙大楼发生倒塌造成惨重伤亡。(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有关媒体报导台南市赖清德网路直播时,指称维冠案法官的判决结果社会大众、受灾户期待差太多,法官应该出面说明判决理由、判决依据,才能符合社会期待等情,台南地院指出,赖清德对法院裁判为毫无法治意识、无理的批评甚感遗憾。

台南地院澄清指出,一、按法院裁判的范围,仅能在代表国家追诉犯罪检察官起诉的范围内为之;而罪刑法定原则,乃国家刑罚行使准则,均系法院依法裁判的根据,亦为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以上均为民主法治国家,为保护人权,坚不可摧、必须严守的核心价值

二、台南地院受理台南地检署检察官起诉维冠建商林明辉等人之罪嫌,仅及于业务过失致死等罪嫌,法院仅能就此进行审理裁判。而从一重论断之业务过失致死罪,其法定最重刑度为5年有期徒刑及并科新台币9万元罚金,法官审酌本案情节,已依法量处业务过失致死罪之法定最重刑,虽亦认众多被害人家属身心巨创,即便量处上述法定最重之刑,犹嫌不足,亦仅得透过人民声音,督促立法机关修改相关规范或提高刑度,尚不得自行任意添加刑罚,否则即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而非法治之国家。

三、人民有知法守法义务,国家之公务员更应如此,赖清德市长身为直辖市长,曾任国大代表、四届立法委员,对于上开业务过失罪之法律规定适用,理应有正确之认识,其若认原有法定刑度尚有不足,亦不乏提案修法机会,竟犹忽视国家刑罚法律之规定,恣意对本院之裁判为毫无法治意识、无理的批评,法院对此甚感遗憾,特予以澄清,以正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