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选罢法大修 增候选人以1政党推荐为限

内政部大修2选罢法。(内政部网页撷图)

因立法院届期不连续未修正的正副总统公职人员选罢法修正案,今天在内政部部务会报通过,2项选罢法共翻修112条条文,新增选举、罢免赌博罪,最高可处5年以下徒刑、一候选人仅能接受1个政党推荐,这次修法也增订建置电子连署系统规定,候选人日后便能以纸本和电子并行方式征求连署。

内政部表示,今日部务会报通过「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除纳列第9届立委任期内未议决的行政院版草案内容外,也参酌今年总统及立委选举期间,各界所提意见及选举实务经验,进行通盘检讨,两法案共修正112条条文,使草案更加周延完善。

内政部指出,净化选风是这次修法重点之一,由于现行刑法针对经营选举赌盘或参与赌博的刑度甚低,故这次修法增列选举、罢免赌博罪,修法后,经营选举赌盘最高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参与赌博也可处6个月以下徒刑、拘役或科10万元以下罚金。

另为使政党妥慎推荐候选人,这次修法新增规定,已获政党提名的参选人,若对具候选人资格者,期约贿赂放弃竞选,即所谓的「搓圆仔汤」,一旦经判决确定,其推荐的政党亦将受连坐处罚,依选举种类判刑确定人数处50万至5000万元罚锾。

内政部指出,选举罢免期间散播讯息,将严重影响选举罢免结果及投票人投票意向,故这次修正草案参酌美国「诚实政治广告法草案」相关规范,强化选举罢免广告实名制,规定广播电视、电子通讯网际网路或其他媒体,在竞选罢免活动期间刊播的广告,应一并载明刊播者、出资者及其他资讯,并授权中央选举委员会订定媒体刊播广告应遵行事项,以及留存刊播纪录应遵行事项等办法

同时,修法也规定禁止境外资金刊播选举罢免广告,以及在竞选罢免一定期间,候选人等利害关系人针对不实广告得申请「紧急限制刊播令」等,以遏止选举歪风。违反规定者,法院得裁定处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怠金,并命限期履行。届期仍未履行者,得按次处怠金至履行为止。

内政部表示,现行仅能以纸本连署申请登记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的方式,各界一直反映不便民,这次修法也增订建置电子连署系统的规定,候选人日后便能以纸本和电子并行方式征求连署。

此外,在候选人登记期间,过去曾有部分政党欲借由联合推荐,规避政党法第27条政党连续4年未推荐候选人参加选举,应废止备案的规定,所以,这次特别新增1位公职人员候选人,以1个政党推荐为限的规定。

内政部指出,今年选举期间曾有新成立政党反映,希望政府举办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立委选举政党电视政见发表会与辩论会,使他们能有充分表达政见及公平竞争的机会,为因应时代变迁,加深选民对不同政党理念的认识,故这次也新增相关规范,明定中选会应供登记之政党于电视发表政见,并授权中选会订定辩论会相关办法。

由于选举权公民基本权利,这次修正草案也同步删除受监护宣告尚未撤销者,无选举权之规定,以符合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规范精神

内政部强调,两项选举罢免法的修正,对于端正选风、建立优质选举环境防杜有心人士、团体以不当方式影响选举人的投票意向,维护选举制度公平及公正性,具有正面积极作用,修正草案将陈报行政院审查后,尽速送请立法院审议,如能顺利完成修法,最快111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就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