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强悍回应5主张 反对他国非法侵占南沙岛礁

大陆官方对于荷兰海牙联合国法庭判决,相当不满。(图/达志影像美联社,下同。)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南海仲裁结果12日正式出炉,中国大陆宣称的九段线没有依据。对此,中国大陆官方随即透过官煤新华社发布5点声明,坚决反对其他国家对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非法侵占及在中国相关管辖海域侵权行为

南海仲裁下午5时正式宣布结果,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判定,中国大陆宣称的九段线没有依据;且仲裁庭得出结论认为,南沙群岛的所有高潮时,高于水面的岛礁(例如太平岛中业岛西月岛南威岛北子岛南子岛等),在法律上均为无法产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的「岩礁」,菲律宾可说是大获全胜。

对此,大陆官方在17时47分透过新华社发布声明,重申对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强烈反对也不承认仲裁结果,但「中国愿继续与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南海有关争议」。

中国大陆官方声明全文

为重申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加强与各国在南海的合作,维护南海和平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一、中国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中国人民在南海的活动已有2000多年历史。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利用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最早并持续、和平、有效地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行使主权和管辖,确立了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相关权益。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收复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曾非法侵占的中国南海诸岛,并恢复行使主权。中国政府为加强对南海诸岛的管理,于1947年审核修订了南海诸岛地理名称,编写了《南海诸岛地理志略》和绘制标绘有南海断续线的《南海诸岛位置图》,并于1948年2月正式公布,昭告世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10月1日成立以来,坚定维护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以及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定》等系列法律文件,进一步确认了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三、基于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的长期历史实践及历届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根据中国国内法以及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包括:

(一)中国对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

(二)中国南海诸岛拥有内水、领海和毗连区;

(三)中国南海诸岛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四)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

中国上述立场符合有关国际法和国际实践。

四、中国一向坚决反对一些国家对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非法侵占及在中国相关管辖海域的侵权行为。中国愿继续与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南海有关争议。中国愿同有关直接当事国尽一切努力作出实际性的临时安排,包括在相关海域进行共同开发,实现互利共赢,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五、中国尊重和支持各国依据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愿与其他沿岸国和国际社会合作,维护南海国际航运通道的安全和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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