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人到福建平潭当「领导」? 赖幸媛:恐触法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以高薪招聘台湾专才当「领导」,据实验区管委会透露,目前已有35人报名。对此,陆委会主委赖幸媛7日表示,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台湾民众不能到大陆担任公职,若有前述情形,就是触法,将被处10万至50万罚款。
福建日前公布了《平潭综合实验区2012年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公告》,表明管委会今年将招聘台湾专才20名,年薪在20万元(人民币,下同)至60万元。据公告,这些专才聘期为3年,试用期为1年,具体岗位包括管委会副主任、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等。
大陆全国人大代表、平潭管委会主任龚清概6日透露,已有超过200名台湾民众致电咨询相关事宜,确认报名的人数达到35位。
对此,赖幸媛7日上午到立法院进行业务报告,在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台湾民众不能到大陆各级政府相关机关或机构团体任职,「若有这种情况,就是触法。」
据赖幸媛指出,民众一旦触法,将依该条例第90条,被处10万至50万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