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邮差诈骗购买假古董邮票 中华邮政逆转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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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姓妇人在2015年受当时担任邮务士的吴姓男子诈骗,以投资清代及民初邮票幌子诈骗,她提告要求吴男中华邮政连带赔偿,台北地院判准195万元,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考量她与吴男和解,中华邮政也不须负赔偿责任,逆转改判免赔。可上诉。

殷妇提告指控,吴男是中华邮政公司所属北门邮局的邮务士,吴男在2015年到2016年间数次向她佯称,中华邮政公司搬迁旧大楼整理仓库时发现一批清代及民国初年邮票,请员工对外为非公开销售价格远低于市价、投资保证获利30%至50%。

她因此信以为真,吴男以伪造购票证明收款证明书,诈骗她陆续交付金钱,受有损害,她请求吴男与中华邮政公司连带赔偿366万多元;北院判决吴及中华邮政须赔偿195万多元。

高院认为,殷妇与吴男已于2017年达成和解,由吴男无条件收回邮品,退还她385万多元,双方各自抛弃对他方其余请求之和解契约,她未合法解除该和解契约,不得再依侵权行为法律关系请求吴男赔偿。

高院表示,吴男是担任递送邮件外勤邮务士,贩售民清珍贵邮票之集邮业务非他职务,吴男诈骗殷妇贩售该批邮票是他个人犯罪行为,中华邮政公司不须负雇用人责任、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