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法认定标准「品行端正」 李鸿源:应改无犯罪纪录

记者文萱台北报导

针对国籍法中「品行端正」的认定标准朝野立委共同提出质疑,国民党立委江启臣25日质询内政部长李鸿源时说,「部长你知道什么是品行端正吗?」李则回应,内政部会将「品行端正」改为「无犯罪纪录微罪不罚」,尽速完成修法。

民进党立委李俊俋也说,「品行端正」是不确定法律概念,法律不明确,再加上认定原则不公开,申请者当然无所适从,内政部应立即修改相关规定

内政部长李鸿源。(图/记者王文萱摄)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上午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国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对于朝野立委质疑,李鸿源表示,行政院的版本约前年所拟定,不过他认为还有修改的空间,将在行政院会主动与院长江宜桦进行原则性报告若江院长同意,即可立即做较大幅度修改。

李俊俋指出,内政部其实订有「归化国籍婚姻真实及品行端正认定原则」,但却列为「密件」,让外界毫无所悉,即使申请者的犯罪纪录无须登载于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中,仍有机会被认为「品行不端正」,甚至还有帝王条款,即内政部可自行认定何谓品行不端。

李鸿源受访时则说,关于现行「品行端正」归化要件可改为较明确的「无犯罪纪录且微罪不罚」;至于申请归化需放弃原有国籍的规定,他希望改为「拿到中华民国国籍,再放弃原籍」,避免尚未拿到中华民国国籍时,却已放弃原先国籍,导致国际人球案件

另外,民进党立委萧美琴提到,现行国籍法为歧视性立法,因允许台湾人取得他国国籍时,可拥有双重多重国籍,但新移民归化我国却需先放弃原有国籍,这不仅是歧视待遇,在申请归化过程中也易造成无国籍人士,因此政府应放宽并修正国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