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化国籍无不良素行认定办法 内政部大幅放宽

▲▼ 内政部积极推动国籍法,12日通过放宽不良素行认定办法。(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张暐珩/台北报导

内政部12日部务会报通过「归化国籍无不良素行认定办法」草案。该草案是依105年12月21日修正施行国籍法规定,邀请专家学者社会公正人士共同研议,相较于「归化国籍婚姻真实及品行端正认定原则」已大幅放宽认定标准。后续将依法制作业程序发布施行。

内政部表示,认定办法经过严谨的讨论过程,并广纳各界宝贵意见,最后在衡平考量社会安全维护及新住民权益后,认定不良素行有4种型态,包括:

一、因犯罪受缓起诉处分、拘役、罚金或缓刑判决确定,但因过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二、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7项重大行为,经裁处拘留或罚锾确定尚未执行或缴纳完毕。

三、未对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法定扶养义务,经法院判决确定;或有事实足认无正当理由未尽该法定扶养义务。

四、有习惯性家庭暴力行为,经法院判决确定;或有事实足认有该行为,但其情可悯、是出于自我防卫或不可归责于申请人,不在此限。

内政部指出,认定办法对不良素行的认定非常严谨,除依法院判决确定结果认定外,事实认定部分,也会邀请学者专家及社会公正人士共同审认。此外,有不良素行者,处罚执行完毕,或经过2至3年未再有不良行为,得认定为无不良素行,仍可申请归化。

内政部强调,内政部对于外国人申请归化我国国籍,采取开放、欢迎的态度,但同时也要提醒外国人入境后、居留我国期间,应遵守我国法律秩序,共创安和乐利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