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放宽家庭因素替代役条件 估3千人受惠

为加强照顾弱势,兼顾现在小家庭社会结构内政部于今天部务会报通过「役男申请服替代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放宽家庭因素替代役条件,若役男配偶怀孕、家属有身障、重大伤病或须生活扶助等情况,均得以家庭因素申请服替代役,使役男于下勤后可返家住宿,照顾家属,预估实施后可有3000人受惠。

内政部表示,这次修法主要考量83年次以后出生的役男,除以宗教、家庭因素申请服替代役外,其余应回归接受四个月的军事训练,若役男家属为弱势或有需要照顾的对象,一旦接受常备役军事训练,即难以返回户籍地附近服勤,照顾家庭。因此,内政部特别放宽家庭因素替代役条件,若役男配偶怀孕、役男家属患有身心障碍或重大伤病,及役男家庭状况符合「服兵役役男家属生活扶助实施办法」所定之生活扶助等级者,均得申请服家庭因素替代役,以加强对社会弱势族群的照顾。

另为回应台湾社会既存的多元家庭型态,内政部这次也放宽将兄弟姊妹的配偶,及民法1123条规定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者,纳为役男申请服家庭因素替代役之家属列计范围,以反映役男实际家庭状况。但也同步修正,将育有子女且未同居共营生活之兄弟姊妹及其配偶,及父母离婚或生父认领无扶养事实等情况,增订免列计为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