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林地盖露营场 内政部:有条件放宽

内政部表示,因应国人户外游憩活动多样化,并配合交通部辅导露营场政策的需要,因此有条件开放农牧和林业用地设置露营场。

本次修法主要配合交通部辅导小型露营场土地合法化,在低度利用前提下,未来1公顷以下小型露营场,于「农牧用地」可以有条件设置10%的营位设施、卫生设施及管理室,但不得超过660平方公尺。并考量山林保育原则,「林业用地」仅可以设置营位设施及卫生设施。此外,考量户外活动安全,明订露营场不得位于土石流潜势溪流等19种环境敏感地区。

内政部表示,为因应教育部发展无动力飞行运动产业,这次修法也有条件放宽丙种建筑、农牧、林业及游憩用地,可设置无动力飞行运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