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地贷款管制多?国发会跨部会讨论 限期开工有条件放宽

国发会主委龚明鑫龚邀集内政部、中央银行、财政部、金管会、银行公会等相关单位,跨部会讨论购地贷款,以利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依循参考。(本报资料照)

国发会主委龚明鑫龚今邀集内政部、中央银行、财政部、金管会、银行公会等相关单位,就「健全房地产市场行动方案」各项措施推动情形进行讨论;针对房地产市场融资议题,龚明鑫表示,请银行于授信时考量区域适度均衡发展,妥善调配授信额度,以利部分区域建案取得资金。

国发会跨部会讨论购地贷款,就是希望把相关疑义进行厘清,以利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依循参考。

针对非都会区建案资金之取得,金管会表示,将促请各金融机构于执行银行法第72条之2不动产贷款总额控管规划时,应注意区域的适度均衡发展,并依企业往来情形合理评估,妥善调配各区域间放款额度。此外,会议也已请银行公会配合向其会员加强宣导,金管会亦将于相关会议持续与银行沟通。

为降低金融机构授信风险,央行自109年12月以来四度调整选择性信用管制措施;另为加速借款人办理所购土地之动工兴建,除不可归责借款人因素者外,动工期限原则以18个月为限。

由于疫情等大环境改变,借款人无法如期办理动工兴建,央行于昨(7)日增修订「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规定」问与答,并于央行网站公告,以利金融机构参考依循办理。

针对购地贷款信用管制规定,国发会表示,金融机构承作都更、危老案件,或其他配合政府相关政策之重建案件(如长照),已排除选择性信用管制之适用,以加速都更、危老案件的推动,维系民众居住安全。

其次,金融机构应依其授信内规及建案规模等情形,个案核实评估借款人预计动工实际所需时间,除有不可归责借款人因素外,最长以18个月为原则。

第三,不可归责借款人因素之情形,包括如受疫情等大环境因素影响而发生缺工缺料等情形,致影响动工时程,或因建案特性不同(如建案规模、建筑法规规范要件差异等因素),导致影响公务机关审照时程较长者。

第四,金融机构应于贷款契约明定,未于一定期间动工兴建者,除经金融机构查证有具体明确事证属不可归责于借款人因素者外,应逐步按合理比例收回贷款,并采阶梯式逐年加码计息等约定,未有一致性要求全面收回贷款的硬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