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老建物装电梯 内政部修法有条件放宽出入口宽度

为加速推动老建物装设电梯内政部修法条件放宽出入口宽度。(取自内政部网站

为推动既有建筑物增设电梯,内政部昨日部务会报通过「建筑技术规则修正草案,放宽全面无障碍化以前的既有建筑物,增设电梯均得适用免计建蔽率容积率规定,同时在不影响人员避难前提下,放宽一楼出入口宽度,可有条件缩减为75公分,以提高增设电梯可行性

内政部表示,因应高龄社会新建建筑物自2013年1月1日起,已全面无障碍化,除特定情形的建筑物外,均强制规定须设置电梯,为朝建物全面无障碍化迈进,这次修法将既有建筑物增设电梯适用对象,由原规定2011年2月27日生效前申请建造执照,于兴建完成后领得使用执照的五层以下建筑物,调整为2013年1月1日修正生效前,使其增设增设升降机均得适用免计建蔽率、容积率等放宽规定。

另外,考量1982年7月15日以前六层以上且总楼地板面积未达1000平方公尺的建筑物,依当时规定并未设置电梯,故本次修正亦同步纳入适用。

内政部另表示,由于现行既有建筑物增设电梯,多设置于楼梯间前方,因一楼腹地不足,导致设置困难,为使电梯增设可行又兼顾安全,建筑研究所透过电脑程式模拟,营建署再广邀各界专家学者,召会讨论综整出住宅用途建筑物符合一定条件,就可放宽1楼出入口宽度。

因此,这次修法新增只要在各层楼梯间均设有紧急照明设备,并于地上二层以上各楼层均设置火警自动警报设备或住宅用火灾警报器,且具有「地面层以上每楼层居室楼地板面积小于200平方公尺」、「直通楼梯为安全梯」、「各户面向楼梯的开口改为具阻热性及遮烟性能的防火门窗」三项条件之一,就可以将一楼避难层出入口宽度由120公分放宽为75公分以上,以提升防火避难功能

内政部指出,「建筑技术规则」修正草案,将依法制作业程序,于近期发布施行。另提醒五层以下原有住宅增设升降设备补助金额上限,已由116万元提高至216万,民众如欲了解相关补助资讯,可迳洽住宅所在地区直辖市、县(市)政府咨询,或至「内政部不动产资讯平台110年度无障碍住宅专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