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汤乱传讯息、吃瓜! 陆最高法院认证「微信微博可当证据」

微信是许多人使用的通讯软体 。(图/CFP)

记者刘亭综合报导

大陆26日公布新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除了一般的手机讯息电子邮件,其他即时通信、群组也可作为证据,代表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都可做为打官司的证据。

综合陆媒报导,跟据26日公布的最新规定,详细列出可以用做证据的种类,电子资料包括下列资讯和电子档:网页部落格、微博客网路平台发布的资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路应用服务的通信资讯。

除此之外还有,使用者注册资讯、身份认证资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资讯;文档、图片、音讯视频数位凭证电脑程式等电子档;其他以数位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资讯,都可做为证据使用。

▲数位产品上也有许多资料。(图/CFP)

规定也明确指出,电子资料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资料的列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媒介,视为电子资料的原件。因此,网友也可以用截图的方式作证据。

随着现代科技发展,与使用习惯不同,在大陆司法案例中,陆续出现了以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进行裁判的案例。而这次决定的颁布,代表最高审判机关正式在司法解释中确认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的证据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