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补贴修法条件放宽 因地制宜最高可领五千元
为协助中低收入家庭减轻居住负担,内政部实施住宅补贴,自7月21日起至8月31日受理申请;预计办理「租金补贴」的有5万6976户、「自购住宅贷款利息补贴」有4500户、「修缮住宅贷款利息补贴」则有3000户。内政部并表示,会因地制宜做各项补贴。
内政部强调,各项补贴均因地制宜,不同地点或条件补贴的额度也会有所不同,以「租金补贴」为例,每户每月最高补贴金额依地区分别为3000至5000元不等:台北市为5千元;新北市、桃园市、台中市、新竹县市为4千元;台南市、高雄市为3千2百元;其他县市则为3千元。
内政部次长花敬群指出,今年进一步修法,将申请租金补贴的租赁建物登记用途由以往限制应具备「住」、「住宅」、「农舍」、「套房」、「公寓」字样,修正放宽为「宿舍」亦可提出申请。
对于非位于工业区或丁种建筑用地建筑物的主要用途登记为「商业用」、「办公室」、「一般事务所」、「工商服务业」、「店铺」及「零售业」等,若房屋税单或税捐单位证明文件经认定为住宅使用,亦可提出申请,借此协助弱势家庭。
此外,针对前行政院长林冲批评调涨房屋税违宪,花敬群表示,房屋税已逾30多年未做调整,因此财政部将重新评定现值,让税基接近合理的市价,并强调此作为并无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