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生子赚补贴! 内政部修法提高住宅补贴评点

行政院日前才召开「我国的少子女对策-0-5岁幼儿教育及照顾篇」记者会 。(资料照/记者周宸亘摄)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结婚、生子补贴因应少子女化对策,内政部24日在部务会报通过「自建自购住宅贷款利息租金补贴办法部分条文及第23条修正草案,未来将优先补助新婚家庭及孕有胎儿者,住宅补贴评点都将提高。

现行租屋购屋和修缮等住宅补贴,因政府资源有限,定有计划户数并采评点制度,补贴内容包含对无力购置住宅的家庭,提供租金补贴;对无自有住宅或2年内新购住宅者,给予自购住宅贷款利息补贴;对仅拥有1户老旧住宅的家庭,提供修缮住宅贷款利息补贴。

但在解决少子女化的氛围下,内政部也跟进鼓励生育,减轻育儿负担,未来胎儿将可计入家庭成员数,除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每名加计2分外,针对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以上家庭(含胎儿数),第3人(胎)起,每增加1人(胎)加计3分,给予可增加获得补贴的机会;同时也针对申请日前2年内新婚家庭加计2分。

此外,内政部同时也修正无自有住宅规定部分,现行规定对于民众持有经政府已公告须拆迁的住宅,若未取得拆除执照,不得视为无自有住宅,但是这恐让拆迁户民众另寻住宅时无法申请住宅补贴,因此,这回增订家庭成员仅持有经政府公告拆迁之住宅时,视为无自有住宅,维护弱势家庭居住权

▲结婚生子可获较高的住宅补贴评等。(示意图/记者叶佳华摄)

为了保护弱势,未来拥有持分小于12坪的住宅,内政部将修改为无论是否设籍皆视为没有自有住宅,内政部指出,部分申请户因继承或其他原因持有共有住宅,且持分小于40平方公尺(约12坪),但因生活因素户籍无法异动至他处,却因此无法拥有住宅补贴,未来将无自有住宅认定相关规定删除「且户籍未设于该处」的文字,修正后此类申请者无论是否将户籍设于该处,皆视为无自有住宅。

这次修正,同时也考量因受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之受害者取得保护令等文件需一定的时间,放宽以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受害者及其子女之身分提出申请者,其应检附文件补正期限,得于受理期间届满2个月内补正;必要时,得延长2个月。

内政部指出,上述2项住宅补贴办法修正草案将依法制作业程序发布施行,并于今年7至8月办理住宅补贴时适用,未来也将持续滚动检讨住宅补贴相关法规,以落实居住正义目标

另外,租赁条例即将在6月27日上路,内政部24日部务会报也通过订定「租赁住宅服务营业保证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及基金管理办法」,明确规范租赁住宅服务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简称全国联合会)应于金融机构设置营业保证基金专户,并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保管及运用等相关程序,以利租赁条例施行后,发挥营业保证基金作为赔偿当事人业者所造成的损害,以及运用于健全租赁住宅服务业经营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