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为落实公平 定期查核住宅补贴者资格
内政部于13日通过营建署所提的「住宅法」子法「住宅法施行细则」草案,为落实建立公平效率的住宅补贴制度,地方政府主管机关应每3年至少检核一次,查核接受自建、自购、修缮住宅贷款利息补贴或承租住宅租金补贴者的资格,同时视需要随时办理。
住宅法以及住宅法施行细则将于12月30日施行。内政部表示,住宅法经总统马英九于100年12月30日公布,对于住宅补贴、社会住宅、居住品质、住宅市场及居住权利平等,均订有专章给予规范,为利后续实务执行,内政部依法订定「住宅法施行细则」。
住宅法也明定特殊情形或身分者的认定方式,如低收入户、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碍者等。为使住宅计划的咨询与审议以及社会住宅事务的评鉴,能采纳各界意见,草案也规定民间相关团体与专家学者的专长领域至少需包含社会福利、地政、都市计划、建筑、财政等有助于住宅计划拟订的相关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