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住宅审议会议 林右昌:4策略落实社宅租金可负担

内政部今日召开第14次住宅审议会议,对于「国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社会住宅招租制度专案」、「社会住宅租金分级制度草案」及「住宅计划及财务计划(112至115年)核定计划」做讨论。 (内政部提供/游念育台北传真)

内政部今日召开第14次住宅审议会议,对于「国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社会住宅招租制度专案」、「社会住宅租金分级制度草案」及「住宅计划及财务计划(112至115年)核定计划」做讨论。

林右昌特别说明采取4项策略,落实社会住宅租金可负担,社会住宅租金评定是采取屋龄N+10年,视为中古屋的方式来估价;社会住宅租金基本结构为3至8折,双北市部分地区因租金行情较高,依负担能力再调降租金折数。

林右昌指出,租金负担率由平均3成降至平均2成;将一般户中所得低于最低生活费1.5倍者,租金从第四级之8折减为第三级之6至7折,初估约有37%(约1.11万户)原社会住宅承租户受惠,扩大照顾低薪青年与边缘户并减轻租金负担。

林右昌表示,社会住宅收费方式可双轨并行,地方政府无论是要采用所得别或身分别都可以,原则是收取租金不得高于中央订定的标准。后续,国土管理署将就草案内容,邀集各地方政府进一步研商确认。

林右昌说,国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是中央兴办社会住宅推动的关键,其在第2阶段(110年至113年)预计将在各县市负责兴建约7万户。为研订全国共同一致性的管理营运原则,促使社会住宅租金,招租资格及相关规范能有一致性的管理制度。

林右昌提到,中央已于去年3月成立「社会住宅营运管理联系大平台」,建立与地方政府双向沟通与联系的管道。其中,高雄市前镇区的梧州好室及桃园市中坜区的龙冈好室都是经由此平台的相互讨论来拟定相关招租规定,建置可让社会住宅资源能长期营运维护及永续使用的管理机制,也可避免因地方首长更迭而影响社会住宅运作的稳定性,落实民众居住权益保障。

此外,依《住宅法》第5条订定的住宅计划及财务计划,108年至111年的前期计划已执行完毕,行政院在今年2月17日核定本期计划,后续中央也会持续督导地方政府办理相关计划更新,同时也会依据地方实际财务状况来推动社会住宅包租代管之分级补助机制等工作,促使台湾住宅政策能够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