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调整住宅补贴鼓励婚育 专家:有难度

▲为鼓励婚育内政部调整住宅补贴申请规定,不过相对庞大的育儿经费补助金只是杯水车薪,恐怕无助刺激生育率。(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陈佩仪台北报导

为照顾弱势及鼓励婚育,内政部24日部务会报通过「自建自购住宅贷款利息租金补贴办法」、「修缮住宅贷款利息及简易修缮住宅费用补贴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将优先补助新婚家庭及孕有胎儿者;并配合实务状况,放宽无自有住宅认定标准,以及延长受家暴及性侵受害申请者文件补正期限,以保障弱势权益

内政部表示,自96年度起针对租屋购屋和修缮等提供住宅补贴,但因政府资源有限,定有计划户数,采评点制度。补贴内容包含对无力购置住宅的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每户每月最高3,000元~5,000元,各县市不同;对无自有住宅或2年内新购住宅者,给予自购住宅贷款利息补贴,利率最低可至0.56%;对仅拥有1户老旧住宅的家庭,提供修缮住宅贷款利息补贴,利率最低可至0.56%。

今年为鼓励生育,减轻育儿负担,胎儿将可计入家庭成员数,除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每名加计2分外,针对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以上家庭(含胎儿数),第3人(胎)起,每增加1人(胎)加计3分,给予可增加获得补贴的机会。例如已育有1子女且怀有双胞胎者,子女数合计3人(胎),共可加计7分;同时也针对申请日前2年内新婚家庭加计2分。

此外,部分申请户因继承或其他原因持有共有住宅,持分小于40平方公尺(约12坪),依现行规定会因设籍于此而被退件,本次修正考量申请户确实有住宅补贴需求且皆为中低所得家庭,为落实住宅补贴原意,将无自有住宅认定相关规定删除「且户籍未设于该处」的文字,修正后此类申请者无论是否将户籍设于该处,皆视为无自有住宅。

东森房屋研究中心经理于静芳表示,内政部目前有租屋、购屋和修缮等三种住宅补贴,虽金额不算极高,但通常民众对于申请补贴颇有意愿,不过,目前居大多年轻人经济负担大,导致不敢生小孩,欲以补助金刺激生育率,恐有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