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过「都更条例」修正 防文林苑憾事重演

记者周佩虹台北报导

近来爆发多起因为公部门强制征收、强制拆除,而导致民众抗争的「都更」冲突,行政院会29日通过「都市更新条例修正草案,提高住户同意门槛,未来拆除钉子户都必须经过协调、调处和司法机关裁判一定程序;而台北市「文林苑」未拆即预售情况也将禁止,违者处50万到500万罚锾,并可按次连续处罚。

▼文林苑王家遭强拆后,曾到总统府抗议。(图/ETtoday新闻资料照片)

修正过的都更条例,共有六大核心重点,包括强化都市更新与公益性都市计划之连结;强化资讯公开与民众参与;健全公有土地参与都更机制;检讨多数决强制机制;改进权利变换机制;降低更新实施风险

其中第5条、第6条,增订资讯公开及通知送达方式,以达到广泛周知及扩大民众参与功能;而在第11条至19条、第43、44条则明定经主管机关同意实施更新之其他机关,得经公开评选委托都市更新事业机构实施都市更新事业,并增订公开评选之申请、审核及争议申诉规定;此外也明定公有土地达一定规模者,应由政府主导开发,避免公有土地被以小吃大。

而在都市更新门槛方面则大幅提高,都更事业概要同意门槛,住户自行申请的都更案,同意比率现行十分之一提高到十分之三;由建商主导的门槛则提高到十分之五。至于成案之后的都更事业计划同意门槛,则按地区不同,由目前的二分之一到十分之八不等,提高到三分之二到十分之九不等。

另外,以「文林苑」为例,未来采权利变换强制实施的都更案,必须于建物全数拆除后,才能办理预售,一旦违反将处以50万到500万罚锾,并且可以按次处罚一直到停止。

未来透过权利变换的都更案,逾期未能自行拆除,不论是政府或民间主导的都更案,必须经过一定程序,先进行双方协调、主管机关调处,调处不成再送司法机关裁判等程序后,主管机关才能够代拆迁,不能强行拆除「钉子户」。而主管机关审议相关计划后,如出现「重要变更」影响所有人权益时,可第2次公开展览,让所有权人有再一次撤回同意书机会

行政院陈冲也在会中指出,对于目前社会所关注的议题包括都更资讯不对称、相关通知未能送达、政府强制征收及强制拆除的争议、都更案的预售时机,以及公有土地遭私有土地以小吃大的现象等,未来完成修法程序后,都可获得适当的解决,将使都市更新机制更加健全,并趋于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