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18年!政院通过「文化艺术奖助条例」修正草案 保障艺文工作者

政院通过「文化艺术奖助条例修正草案,主要新增保障艺文工作者权益、增订有关艺术品交易租税改善机制。(示意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林育绫/台北报导

「文化艺术奖助条例」法规民国91年6月修法后,18年来未变动,而为了因应社会变迁、文化治理思维翻转及文化多样性发展,并配合去年《文化基本法》公布施行,文化部去年6月起推动「文化艺术奖助条例」草案修正,今(26)日行政院于院会通过该修正草案!主要新增保障艺文工作者权益、增订有关艺术品交易租税改善机制,将函请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今(26)日院会通过文化部拟具「文化艺术奖助条例」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文化部表示,自民国108年6月规划及推动「文化艺术奖助条例」草案修正,相较现行条文,除依现行立法体例,整并属给付行政处分程序规范条文,又考量立法意旨并非仅限于奖励与补助,朝积极扶持文化艺术工作者事业,促进文化艺术永续发展,一并修正名称为「文化艺术奖助及促进条例」,共计34条条文。

文化部指出,本次修正法案重点,新增「权益保障」专章,配合《文化基本法》第20条规定,增订促进文化艺术工作者加入劳工相关保险辅导措施厂商办理政府机关等之艺文采购,应为其未能投保职业灾害保险之直接劳务提供者,投保商业保险代之;提供契约指导原则及紧急危难协助之依据等,增进对艺文工作者权益之保障。 而为活络台湾艺文产业市场,增订有关艺术品交易租税改善机制,首先,文物或艺术品透过展览、拍卖活动交易之财产交易所得采分离课税方式税率成交价额之6%为所得额,依20%税率扣取税款;其次,来台参展或拍卖之文物、艺术品进口,可提供书面保证时免预缴税款保证金。期盼积极打造艺术品交易的友善环境,期待以上两项租税改善措施,能更加活络台湾艺文产业市场,进一步成为亚洲国际艺术品交易的重要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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