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艺文工作者权益 文化部发布2项劳权指引原则

为保障艺文工作者权益,文化部发布两项劳权指引原则。图为文化部长李永得。(杜宜谙摄,本报资料照片)

为落实保障艺文工作者劳动权益及职业安全,文化部今(21)日发布《文化艺术事业应遵守劳动法规指引》及《文化艺术工作者承揽暨委任之契约指导原则》。

文化部表示,2项行政规则提供文化艺术事业及工作者重要参循,后续文化部将与劳动部、各艺文公(工)协会等合作,于6个月内提出各类型艺文工作承揽或委任契约范本,并强化办理职业安全课程,以及与地方政府研议相关艺文产业应提工作安全防护计划等。

文化部表示,去(2021)年修订通过《文化艺术奖助及促进条例》,增订劳动权益保障专章,文化部随即展开劳动法规指引及契约指导原则等相关法令修订作业,2项行政规则草案于去(2021)年公告并召开线上咨询会,经汇集各界意见修订后正式公告。后续文化部将编撰相关教材及办理说明会,向艺文事业及工作者宣导说明。

此外,文化部亦将与劳动部、艺文公(工)协会等合作规划职业安全及权益保障相关课程,以提高事业及工作者职安意识并落实于现场工作;针对部分具高危险工作类型如影剧、表演艺术等,文化部亦将与地方政府研议,要求现场工作前应提出「工作安全防护计划」,包含防护机制、设备、人员等必要检视清单或项目,对于相应的特殊性安全防护所需增加经费,文化部亦将研议予以专案补助,期盼确实落实各项拍摄、表演工作等人员卫生安全保护工作。

文化部说明,劳动法规指引订定目的,是为确保文化艺术事业了解应遵守的各项劳动法规,保障所雇用文化艺术工作者劳动权益,包含应遵守的制度、工资、工时、职业卫生安全、性别平等及社会保险等注意事项、核心参考指引说明与劳动法规依据,提供文化艺术事业及工作者检视及运用。

契约指导原则部分,主要作为艺文工作者与业主签订契约前的合理性检视参考,内容除以「总则」将承揽或委任契约应约定事项及法律上常见争议加以叙明,另针对艺文工作者工作类型多样性,分别提出「艺术创作」、「表演艺术经纪」、「展览、销(售)型艺术经纪」、「表演艺术演员」、「表演艺术技术人员服务」共5项契约指导原则暨契约要领附件。

文化部表示,为更具体规范契约事项,文化部将与各公(工)协会合作,于6个月内完成符合不同艺文工作业别需求的承揽或委任定型化契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