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恬心/疫情下远距工作者的劳权保障

疫情严峻下,许多企业改采远距工作员工透过远距打卡或者工作日志记录每日工作与工时。(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台湾愈来愈多企业在疫情期间改采取轮班工作制,甚至远距工作,以减少人与人之间的接触,居家上班已经成为现在流行的工作样态。不少员工因为减少通勤时间、工作地点自由弹性,觉得开心不已,同时对于这样的工作方式感到陌生,而企业主管更对于怎么监管员工一头雾水,本来上下班时间员工都要打卡,现在根本无法出缺勤纪录,到底该怎么办?

防疫居家工作谈电传劳动

远距工作型态的出现,突破传统所谓「固定工作时间」及「固定工作地点」的劳动关系模型。为因应科技发展下的新劳动方式,法律上借由「电传劳动」指称须受雇主指挥监督的远距工作型态。

依《劳工事业场所外工作时间指导原则》,电传劳动是指,「劳工于雇主指挥监督下,于事业场所外,借由电脑资讯科技或电子通信设备履行劳动契约之型态」。换句话说,只要符合事业场所外、用电脑或电子设备工作者,都可以纳入电传劳动,没有职业类型的限制。因此,防疫期间,居家工作者相当接近指导原则里面的「电传劳动工作者」。

如果公司因应疫情及企业经营上的需要,暂时变更员工原来的工作场所,改以在家上班提供劳务,倘若没有违反《劳动基准法》第10条之1调动五原则规定,雇主是可以不经员工同意而片面变更工作场所,此为雇主指示权的合法行使,员工在家工作后即为电传劳动者

与传统上班族不同的是,电传劳动者的「加班」是要采事前申请或约定的方式,因为电传劳动工作者实际的工作场所多半非在雇主的事业场所,公司对于劳工的延长工作时间难以管控或为表示反对。因此,「劳工在事业场所外工作时间指导原则」强调延长工作时间,须采事前申请或约定等方式为之。

至于电传劳动工作者如何分配工作时间,原则上应由劳雇双方约定并依约履行。因为电传劳动工作者自主性高,较易自由调配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有关实际出勤情形及确切休息时间,劳工可以自我记载(如工作日志),并透过电子设备(如线上登录系统)记录后,电传雇主记载;企业也可以借由规划工作进程来控管员工上班情形,例如主管晨间安排视讯会议、要求劳工于指定时程回报工作进度

管理出缺勤纪录是企业义务

不少公司以「不用打卡」视为尊重员工自由的表现,但也有公司借此掩饰员工超时工作却没付加班费恶状,因此,考量到出勤纪录为雇主核发劳工薪资及加班费之依据,为避免劳资双方对计算工作之起讫时间发生争议,依《劳动基准法》第30条,雇主应置备劳工签到簿或出勤卡、出勤纪录应逐日记载劳工出勤情形至分钟。

若企业没有设置劳工签到簿或出勤卡,处新台币9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罚锾。如果仅以符号(如打勾)注记,未详实记载劳工实际出勤时间至分钟,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如果薪资已发放即弃置出勤纪录,未依规定保存5年,等同未设置打卡纪录,恐罚9万。

▼即便是不用打卡,雇主应置备劳工签到簿或出勤卡、出勤纪录应逐日记载劳工出勤情形至分钟。(图/视觉中国)

新招百出:变种的出勤纪录,Uber派车单+GPS定位

因应疫情政策,企业开始实施居家工作后,员工没有来公司,打卡机已经无法反映真实出缺勤状况,公司要如何与时俱进?

其实早在防疫期间居家工作盛行前,某些行业已经成为主管机关眼里的过动儿或自闭儿,需要量身订制「工作时间认定」及「出勤纪录记载」原则,比方说新闻媒体工作者、远端工作者、外勤业务员、汽车驾驶等。

这类型的工作型态不要求坐在办公桌前,也没有强迫他们进公司打卡的必要性,为管理这类型工作者的工时,劳动部在2015年5月颁布了《劳工在事业场所外工作时间指导原则》,强调在外工作劳工之工作时间纪录方式,非仅以签到簿或出勤卡为限,尚得透过:行车纪录器、GPS纪录器、线上登录系统、手机打卡、网路回报、客户签单、通讯软体、发稿纪录、驶车凭单(派车单)或其他可供稽核出勤纪录之记载等。

因此,Uber借由派车单及GPS纪录器掌控司机出勤状况,目前劳动部认定外送员与外送平台间成立雇佣关系。外勤业务员透过客户签单及线上登录系统确认行踪与进度,远端工作者透过电脑软体、网路等从事约定工作,并利用电子科技回复工作处理状态,email及修改足迹都可作为出勤纪录,借此呼应《劳基法施行细则》第21条中所定义的出勤纪录,如以签到簿、出勤卡、刷卡机门禁卡、生物特征辨识系统、电脑出勤纪录系统或其他可资核实记载出勤时间工具所为之纪录。

远端工作不等于责任制,一天工时上限8小时

根据《劳动基准法》第30条规定,员工每天的正常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每周不能超过40小时;而且每工作4小时,至少要有30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以最常见的「朝九晚六」工作型态来说(即早上9点上班,晚上6点下班为例),中间午休的一个小时,其实就是前后两个30分钟的休息时间相加。

一般上班族与责任制工作不同,两者差别在于,上班族是在雇主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务或受指示等待提供劳务的劳工,责任制则是独立完成工作的个体,上班族即便改变为居家工作,本质上还是劳动契约下的劳工。

换言之,远端工作并不等于责任制。远端工作仅是工作地点的变通,并非工作时间无上限,企业仍需遵守劳工一天工作上限8小时的原则,并应依双方原来约定的工资给付日期与方式发给员工,不得任意扣减工资。若员工的工作时间超过正常工时,要给付加班费,加班则必须事前经工会、劳资会议或个别员工同意才行。

另外,如雇主有补助「非属工资的交通津贴」,例如计程车收据等实报实销的费用支出,因为员工改为在家上班无通勤事实,因此非属于工资性质的交通津贴补助可以免发放;然倘若交通津贴在制度上具有经常性,属于员工一般情形下可以领取的工资一部分,则公司仍有发放的义务。

远距打卡确保合理工时,加班费有保障

《劳动基准法》为保障劳雇关系成立后,相关权利义务之最低标准,故强制雇主备置劳工名卡、工资清册及出勤纪录,并依法保存。

「出勤纪录」的目的,在于确实计算劳工每日工作时间,并作为核算劳工工资之具体依据;「远距打卡」的方式可以非常多元,企业可以透过多人视讯会议、透过线上签到表登记出缺勤,或借由视讯做晨操,与工作成果自拍上传等,也不失为一种创新的出勤纪录。

在员工居家工作期间,远距打卡不仅能避免劳检员发现出勤纪录登载不实的风险,更是确保合理工时及争取加班费的依据。倘若雇主违法未登记出勤纪录,员工可以自行保留工作时间的证据,例如电子邮件、通讯软体截图及开会纪录等,作为将来争取加班费之依据。(本文转载至法律白话文运动网站)

●许恬心,时代法律事务所律师,法律白话文驻站作者。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